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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电大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字体: ]   信息来源:教学处   作者:柏涛涛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滁州电大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学位论文质量,全面提高我校开放教育的服务质量,促进我校开放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的指导及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以国开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第三条    教学处负责安排学位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等工作的安排,教务处负责学位论文材料的审核、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较新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应用价值;

(二)论文应在科学理论、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新意,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应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基本反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

(四)论文答辩成绩获得良好及以上,并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审核通过。

第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学员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

(二)指导学员进行资料收集,帮助学员理清思路、完善提纲

(三)指导学员推敲观点,审查论证过程

(四)帮助学员完成定稿,填报评审表

第六条    专业指导教师职责

(一)     分配指导教师

(二)     收集选题,完成选题上报

(三)     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四)     整理填报评审表

第七条    辅导员职责

(一)     收集、上报学员信息

(二)     督促写作过程

(三)     协助做好答辩工作

(四)     做好学位论文申报环节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情况:

学校设立专项奖励,对论文通过国开学位最终审核(分校学员)的指导教师、专业责任教师、辅导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奖励学位论文审核通过学员指导教师每生500元。

2.奖励学位论文审核通过学员专业责任教师每生200元。

3.奖励学位论文审核通过学员辅导员每生200元。

4.前三条角色存在兼任时以最高奖励为准,指导教师奖励不设上限,专业责任教师及辅导员每学期奖励最高为1000元。

5.奖励按学期进行统计发放。

(二)惩处情况:

1.对学员论文指导工作不负责任,被学员投诉,查证属实的;

2.有收受学员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行为的;

3.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4.其他情况。

对上述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    发现申报的学位论文有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一经认定,将追回奖励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学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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